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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7月13号和买方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17号配合买家和中介一起去公证并申请银行贷款
我是卖方,7月13号和买方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17号配合买家和中介一起去公证并申请银行贷款 我是卖方,7月13号和买方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17号配合买家和中介一起去公证并申请银行贷款,买家只有35万首付款,准备贷款70万,当时我们提醒了他们可能贷不到那么多钱,但中介说没问题,一周差不多就有消息的,合同里也明确的写着看贷款批多少,不够的买家需补齐在首付款里,后来我们就等消息,三周过去了,还是我们打电话催促,中介才说这家银行批不了那么多钱,需要换个银行,又要我们重新配合去公证重新审批,由于我们的房子是按揭的,还没还清贷款,然后合同里有说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帮我还清贷款,但他们以他们的贷款申请还没明确一直拖着不去帮我们还贷,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不配合他们换银行并告他们违约吗
2017-08-09 23:24 ask201……(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09 23:28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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