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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已诉讼法院并立案,传票已送达被告方,原告方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已诉讼法院并立案,传票已送达被告方,原告方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已诉讼法院并立案,传票已送达被告方,原告方在诉讼书中留存的联系电话是原告代理律师的电话。请问被告方現在可否与原告律师打电话,法律有什么规定吗。因被告一直无法与原告见面及电话联系。
2017-08-09 17:58 ask201……(北京)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7-08-09 18:02
可以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8-09 18:11
可以联系
3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7-08-09 18:29
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4 朱君秀律师  2017-08-09 18:00
答:可以。律师的权限是原告授权的。
5 李同红律师  2017-08-09 18:02
可以打电话的。
6 孙新律师  2017-08-09 18:02
您好!可以联系。
7 李建成律师  2017-08-09 18:04
申请公告送达
8 徐卫东律师  2017-08-09 18:05
你好,一般是可以。
9 孙新律师  2017-08-09 18:07
您好,是可以的。
10 朱孟喜律师  2017-08-09 18:09
可以联系原告律师。表达自己意愿 能谈就谈。否则法院开庭时谈。也都是办法
11 常路律师  2017-08-09 18:14
您好,可以的
12 申维丰律师  2017-08-09 18:41
您好,答:可以.律师的权限是原告授权的
13 赵江涛律师  2017-08-09 19:12
現在可 与原告律师打电话
14 宋超律师  2017-08-09 20:00
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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