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韩律师!想咨询一下,我登记五年了感情一直不好,我们过日子家里事他不用我管 你好韩律师!想咨询一下,我登记五年了感情一直不好,我们过日子家里事他不用我管,他挣钱都做买卖用了不给我花,我打工挣钱供孩子每年还得给他一部分,现在他有外遇我想离婚,我想问一下这五年没花他钱还倒花我钱,这种情况如果我离婚净身出户他有外债还能分给我吗?
2017-08-08 22:18 ask201……(黑龙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08 22:22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8-08 22:31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如需要律师援助,请与我联系。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8-09 05:05
你好,夫妻债务共同承担。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8-09 06:22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5 110网律师 2017-08-09 06:29
你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7-08-09 10:11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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