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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动产质押合同,质物并未移交,到期结束后,债权人私自开走车辆,怎么办?
签署动产质押合同,质物并未移交,到期结束后,债权人私自开走车辆,怎么办? 我急用钱,向人质押了一辆车,但是并非移交车辆,合同到期一段时间后,他未经过我同意偷偷把我车开走了,我怎么办?

我也主张还款,希望把车归还,而且对方还欠我很大一笔钱,完全能抵消我质押车辆签署的合同的数额。但对方拒不退还,主张归还车辆的话抵消之前欠我的钱才可以
2017-08-08 20:15 xsderi……(河北-保定)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7-08-08 22:26
你好,这是违法的,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去法院起诉解决。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7-08-09 11:42
违法的,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去法院起诉解决。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8-21 06:22
违法行为。
4 李大贺律师  2017-08-09 04:51
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可以主张互相抵消。各自对待就可以了。
5 朱君秀律师  2017-08-10 19:41
答:分别处理:起诉对方返还原物,无论什么原因,不能擅自开走你的汽车;2、还款问题另行起诉解决,
6 110网律师  2017-08-22 10:57
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起生效,你们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未生效。车辆一般采用抵押方式,质押是民间自创的一种担保方式。

他私自取走汽车,可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追回。

双方互负金钱债务均到期的话,可以主张抵消。他欠您钱未归还,归还质押车辆却要求抵消债务,相当于以您的财产抵消对您所负债务,没有法律规定支持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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