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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合同里写的是交房后90天后办理房产证,但是合同里没有注明违约责任
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合同里写的是交房后90天后办理房产证,但是合同里没有注明违约责任 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合同里写的是交房后90天后办理房产证,但是合同里没有注明违约责任,前一阵到房产局确认,房子混凝土不合格,所以不能验收合格办不了房产证,这种状况的时候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2017-08-08 19:34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7-08-08 19:37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吧
2 隋新律师  2017-08-08 19:38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 潘建强律师  2017-08-08 20:28
可以协商解决的
4 张勇律师  2017-08-09 05:59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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