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 A公司经法院执行局裁定依法获得2块土地使用权、2处房地产,但还没有过户给A公司,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刘占50%,监事C周占50%,B刘将25%转让给D杨,C周转让25%给E李,另25%转让给F武,签订协议后由DEF支付转让费400万元给BC,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之后,B刘又将A公司25%的股权及对应资产转让给E李,协议约定转让费600万元,在B刘收到210万元后办理完善相关过户手续,E李支付200万元后,发现并查明其中1处房地产有房权证,但房屋在执行局裁定之前已经灭失,经评估价值500多万元,E李要求B刘按实交付房地产,遭到B刘拒绝,E李也拒绝继续支付转让款项,后B刘以E李未支付款项为由向执行局所在中院起诉,要求判决E李解除协议、返还25%股权、承担违约金1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B刘的诉讼请求,E李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结果维持原判。请问E李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望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回复,谢谢
2012-08-19 18:51 好自为之(四川-宜宾)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8-19 21:18
你的问题很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2 朱君秀律师 2012-08-19 19:08
答:E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履行不能,有权要求出让人B刘承担违约责任,另行提起诉讼。不是股权转让的问题。
3 110网律师 2012-08-20 10:21
你好,鉴于案情复杂,最好是当面咨询。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