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住宅建筑承重墙与外墙行为 是否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我楼下的住户差他侄子,在今年7月15日不听忠告及110的警告,将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损毁,我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不出警。随后我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名义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接案后,说这不归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至今不予处理。请问枣庄市公安局这种说法对吗,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吗。要点是:1、住宅用户将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损毁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2、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指的是什么行为才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2012-08-19 17:07 2012法制(山东-枣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9 17:10
可以根据《物权法》提起民事诉讼。
2 黄志律师 2012-08-20 08:35
可以按照侵权诉向法院起诉,这个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