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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纠纷 婚前,男方过户给女方30万元,两人约定用于婚后买房,但房子还没买,两人决定离婚,请问女方是否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定这笔钱是男方的赠与,离婚时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2012-08-18 19:14 xindey……(湖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8月20日 11时39分
没这么简单,即便是赠与那也是附加了条件的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8-18 20:34
可以委托律师不予退还
3 110网律师  2012-08-18 20:46
建议面谈。
4 110网律师  2012-08-18 21:03
你的表述很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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