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经营权转让,原合同还有效吗? 我所在的市有A和B两家车站,朋友家的车一直挂靠在B车站经营。现B车站的部分经营业务(牵扯到朋友家营运的班线)合并到A车站,但是朋友和B车站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有一年半才到期。现在由于AB车站之间的业务合并导致朋友家的车辆停班2个多月,去找车站的领导都是说很快就能搞定可以恢复运营。期间B车站已经收回朋友家车辆的各种具体资料,由A车站队车辆进行估价并已经支付给B车站,A车站计划在下周对朋友营运的线路进行招投标。想问下各位大侠,1、B车站转让部分经营权给A车站,能导致B车站之前签署的还未到期的合同失效吗?2、可以主张A车站继续执行合同?3、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A车站招投标,上访可以吗?
2012-08-18 18:13 zhengy……(江苏-宿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9 16:51
可以面谈
2 2012-08-24 08:55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