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四个月,有结婚证,彩礼六万,因为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 你好,结婚四个月,有结婚证,彩礼六万,因为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给退彩礼吗?
2017-08-05 23:24 ask201……(甘肃-武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7-08-05 23:26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张鸿律师 2017-08-06 10:25
是的,要适当退还
3 钟晶律师 2017-08-06 17:05
你好,已经回答
4 安治国律师 2017-08-07 16:44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情形,男方要求发还彩礼的,需要予以返还。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情形,男方要求发还彩礼的,需要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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