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新乡长明铅业有限公司李长明李冰父子非法集资,骗取客户资金拒不归还
新乡长明铅业有限公司李长明李冰父子非法集资,骗取客户资金拒不归还 我的一个深受其害者,长明公司李长明、李冰父子是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其父子俩利用骗来的百姓血汗钱买房买车,肆意挥霍,网上都可以查到其公司早已是个空壳公司,土地房产都被人查封拍卖,公司及个人失信,早已资不抵债,被国家列为黑名单,那个银行会给一个骗子贷款啊,,他还恶意变了公司名称,还大言不惭的称项目明年四月底建成投产。对于这样的骗子,早该将其父子绳之以法,号召大家团结一致,不要再等了,找政府追究其父子,将他们送进监狱。
2017-08-04 22:55 郭正义(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8-07 14:03
您好!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立案侦查。
欢迎详询!
2 李大贺律师  2017-08-05 08:38
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及识别要点: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5、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3 张元珍律师  2017-08-05 10:00
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