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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期以到·公司不结算工资,不准离厂
辞职期以到·公司不结算工资,不准离厂 我于7月10日递交辞职书到8月10日结算工资离厂,现以过去7天公司还没有结算工资。总以没有招到相应的工人为由,不准离开。由于对劳动法不怎么了解,请问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2012-08-17 16:01 xp0015(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8-19 15:29
员工辞职的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一个月不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并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2 110网律师  2012-08-17 23:37
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辞职的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一个月不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并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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