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子纠纷问题 我与2007年在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门面房两间已经按合同分期分批付清房款,2010年接收所购房屋,使用了新房,开始正式营业了两年多。近期惊悉,开发公司与被开发某局发生纠纷,市中级法院判决开发公司败诉,要把我购买的门面房交给被开发某局,令我瞠目结舌!我的购房合同是真实的并无虚假伪造,我依合同交付购房款是真实的并无虚构事实,我收到开发公司交付的商品房是真实的,没有非法违法行为,我的购房权益难道不合法吗?是不是应当受法律保护。
我的商品房虽未有登记办证是因为开发公司违约所致,被开发某局从某个渠道已把我的商品房登记办证在他的名下,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的商品房虽未有登记办证是因为开发公司违约所致,被开发某局从某个渠道已把我的商品房登记办证在他的名下,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2-08-17 13:44 巴黎铁塔(安徽-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7 13:48
搜集证据,向房屋登记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对被开发某局的该房屋登记。
2 110网律师 2012-08-18 18:25
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与本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