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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分期手机有四个月没有还了。他们发了一张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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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22:53 ask201……(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8-02 23:35
应该按贷款合同有关条款履行。
2 李大贺律师  2017-08-02 23:00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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