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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公诉案件
人身伤害公诉案件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了伤情鉴定,分别轻伤1级和轻伤2级,被告不服,提出了重新鉴定,但派出所没有安排重新鉴定。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被告又提出了重新鉴定,但检察院让原来的鉴定机构做了其中一项的补充鉴定,鉴定结论维持原来。案件移交到法院后,被告又提出了重新鉴定,其中一项确定为陈旧伤,另一项,因为时间久远,已经过了重新鉴定的时机,凭现有的资料不构成轻伤,或者无法评定轻伤。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把案件退回检察院?还有被告派出所办理的取保候审1年早已到期,取保候审有没有延期的?
2017-08-02 19:45 nhljy(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7-08-02 19:47
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取保。
如需委托,可来电或微信。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02 19:48
这是可以申请办理的取保候审的,这是权利来的
3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7-08-02 20:45
如果是需要补充证据的话,那么是有可能退回的。
4 胡爱军律师  2017-08-02 19:53
需要根据案情及医疗病历等确定。。。。。
5 颜培卿律师  2017-08-02 19:55
案件可以补偿侦查,取保候审到期一般是变更强制措施
6 110网律师  2017-08-02 19:58
你好:看证据了,请律师帮忙解决
7 陈晓云律师  2017-08-02 20:21
委托律/师处理
8 潘怀宣律师  2017-08-03 14:02
你好,案件可以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到期之后一般是变更强制措施。
9 孙新律师  2017-08-04 11:11
可以补充侦查,委托律师介入,及时和法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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