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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赔偿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赔偿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是一起因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因为非法拘禁致被害人死亡,同时法院也判决了民事赔偿。在非法拘禁判决生效后,被告为了逃避民事赔偿,将其名下的几家企业的法人作了变更。后经法院审理做出了财产非法转移的判决,按说可以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但是现在法院要求原告走法律程序把被告的营业执照法人重新变更成被告的名字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强制执行。我想问一下,原告应怎样和工商局协商,假如要起诉工商局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多少个工作日?麻烦您了,真诚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的回复。
2017-08-02 18:12 哈哈鸡(河南-郑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8-02 18:57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 110网律师  2017-08-02 18:25
可以咨询工商局
3 110网律师  2017-08-02 18:37
公司的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分离的,即使不变更法人也不能执行公司的财产。法人变更后,被告还是股东吗?如果是的话,可以执行股权。可以拿判决书与工商局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期限是三个月
4 胡兴利律师  2017-08-02 19:59
这不应该把,那样太麻烦了
5 110网律师  2017-08-02 19:59
建议咨询工商局。
6 耿武杰律师  2017-08-02 20:45
依你的描述,工商局是正常变更法人,没有违法之处,你是没办法起诉的。
7 单义律师  2017-08-03 09:59
您好,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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