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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单位做会计,单位因资金短缺,老板向其朋友借了五十万.当时借据是我朋友写的,借款单位写的是单位的简称,然后在借款人处,老板与这位会计共同签了字.现债权人向老板要债,老板因无力偿还,在此情况下,作为经办人的会计,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2-08-16 19:41 南通人NTR(江苏-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8-16 19:51
答:是共同借款人,会计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单位、老板追偿。
2 110网律师  2012-08-16 20:42
需要承担责任
3 路恒飞律师  2012-08-16 20:54
应该承担
4 曾金峰律师  2012-08-16 20:58
他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李晓鹏律师  2012-08-16 22:03
您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可以向单位和老板追偿
6 110网律师  2012-08-17 13:40
关键看定性了,如果定性为老板个人的借款,则老板和会计都是共同借款人,他俩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定性为单位借贷(比如有公章),则会计不承担责任。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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