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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与远洋山水物业地下车位签订了租赁合同,今年到期后物业不给续签
此前与远洋山水物业地下车位签订了租赁合同,今年到期后物业不给续签 此前与远洋山水物业地下车位签订了租赁合同,今年到期后物业不给续签,理由是内部规定从今年开始只租赁给一手业主,二手房业主合同不给续签,请问物业这样做违法吗?作为二手业主在同等租金条件下,是否应享有优先权?
2017-07-31 15:33 ask201……(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7-31 15:37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7-07-31 15:35
具有优先权,无法协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 徐卫东律师  2017-07-31 15:37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 申维丰律师  2017-07-31 15:40
您好,无法协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5 宋超律师  2017-07-31 15:42
这是具有优先权的
6 李同红律师  2017-07-31 15:52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7 潘建强律师  2017-07-31 16:08
可以起诉解决的
8 赵江涛律师  2017-07-31 21:17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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