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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5个女儿,我排行老二,家住农村,有一处宅基地,父亲十年前去世了
父母有5个女儿,我排行老二,家住农村,有一处宅基地,父亲十年前去世了 父母有5个女儿,我排行老二,家住农村,有一处宅基地,父亲十年前去世了,母亲还在,父亲一去世,母亲就让我把户口本的户主改成了我名字,因为我留在家,丈夫是入赘来的,平时母亲跟我一起生活,偶尔去别的女儿家呆一两个月。我上有一姐,下有三个妹妹,都已经嫁人,户口也不都在我家的户口本上。我就想问律师,在母亲没有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这套宅基地属于我吗?等到母亲百年以后,我的姐妹们有权利分割吗?应该怎么做,保护自己的权利。
2017-07-31 13:05 ask201……(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7-31 13:18
保护自己的权利。
2 孙新律师  2017-07-31 13:07
您好!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父母遗产。父母没有遗嘱,由子女平均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
3 李建成律师  2017-07-31 13:09
需要根据宅基地登记确定
4 徐卫东律师  2017-07-31 13:13
你好,宅基地不能继承。
5 孙新律师  2017-07-31 13:21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父母遗产。父母没有遗嘱,由子女平均继承。但是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
如果宅基地上有新建房屋,并且新建房屋是你们盖的,则该房屋是你们的。其他人不能要求分割。
宅基地属于国家,所以不能分
6 孙新律师  2017-07-31 13:22
如果是父母出资盖的房,房屋其他兄妹都可以继承。
7 风志律师  2017-07-31 13:33
你好,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父母遗产,父母没有遗嘱,由子女共同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你们夫妻出资盖房的部分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析产。详情可来电咨询。
8 宋超律师  2017-07-31 13:38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9 常路律师  2017-07-31 13:55
您好,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地上物可以继承
10 赵江涛律师  2017-07-31 14:20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房屋可以继承
11 王艳玲律师  2017-07-31 18:20
建议你母亲针对他的份额立遗嘱指定由你继承。你们建房保留相应的证据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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