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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怀孕,期间一直在本市妇幼检查,直到37周被告知胎儿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并于2014
本人2014年怀孕,期间一直在本市妇幼检查,直到37周被告知胎儿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并于2014 本人2014年怀孕,期间一直在本市妇幼检查,直到37周被告知胎儿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并于2014.11.16引产,请问现在还能追究医院责任吗?
2017-07-30 15:44 否极泰来(河北-唐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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