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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暴力中 因受高年级学生(2~4人左右)的挑衅和侮辱威胁
在校园暴力中 因受高年级学生(2~4人左右)的挑衅和侮辱威胁 在校园暴力中  因受高年级学生(2~4人左右)的挑衅和侮辱威胁长达一两个小时  (本人对施暴者无任何挑衅侮辱的迹象)导致本人脸部手部脚部均有受伤  最后忍无可忍的时候   动手将其中两人打进医院,一人三根手指骨折 一人腿部部红肿无法走路,这两人是因为时隔数天后才到医院医治(目的不祥),由于没有及时得到医治才导致这个结果,并非由本人一次性击打而造成的。(本人16岁有4年的自由搏击经验 动手完全出于自我防卫)双方父母都不愿意走法律程序  从而私了 但是对方父母要求赔偿数万元医药费   。问  :如果走法律程续  本人将付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2017-07-29 20:14 ask201……(四川-南充)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7-29 20:30
建议走法律程序,具体的责任需要进一步了解当时的情况来判断
2 陈铠楷律师  2017-07-29 20:45
根据举证情况来判断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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