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 我公婆有两个孩子,我老公和他姐姐。现有位于海淀拆迁房子2套。因为姐姐结婚是外地人,所以婚后一直居住家里(婚后生有一子),当时拆迁因为这个原因多分20平米。现在公婆想把位于海淀的这2套房子留给老公,给姐姐一套位于大兴的房子。请问当二老去世之后姐姐有权利分的位于海淀的房产吗?我们需要写个协议或者证明文字方面的东西,以避免以后出现房产纠纷?
2012-08-15 16:13 sing11……(北京-大兴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8月15日 16时26分
——建议还是签署一份协议并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公证,同时可以办理过户的手续。
2 孙新律师 2012-08-15 16:16
答:要看拆迁前后房产的权属情况而定。
3 孙新律师 2012-08-15 16:19
最好有书面的协议,写明房产归属。
4 孙新律师 2012-08-15 16:20
可以写个协议
5 张万成律师 2012-08-15 16:22
可以协议约定。
6 孙新律师 2012-08-15 16:30
根据权属要,可以进行约定
7 赵亮律师 2012-08-15 16:31
对于你公婆的财产,在将来你公婆去世后成为遗产。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所有子女按照人数平均继承分割。
将来你公婆去世的,如果有遗嘱指定某房屋由你老公继承,那么你老公姐姐就没有权利分割,没有遗嘱的,你老公姐姐和你老公平均分割,享有同等继承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归谁所有,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的房屋归你老公所有,即便将来父母去世也不成为父母遗产,你老公姐姐无权继承。
当然,对于有权继承的遗产,姐姐可以放弃继承,但需要在继承发生后,自愿书面声明放弃并做公证才有效,否则无效。
将来你公婆去世的,如果有遗嘱指定某房屋由你老公继承,那么你老公姐姐就没有权利分割,没有遗嘱的,你老公姐姐和你老公平均分割,享有同等继承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归谁所有,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的房屋归你老公所有,即便将来父母去世也不成为父母遗产,你老公姐姐无权继承。
当然,对于有权继承的遗产,姐姐可以放弃继承,但需要在继承发生后,自愿书面声明放弃并做公证才有效,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