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房子莫名遭买卖,买家系将其遗弃,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儿子 8旬老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有退休金,与其一儿子生活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内。工资本,存折,房产证均有该儿子代为保管。年初,该儿子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老人积蓄和工资款取光,全家迁居外地,将老人弃之不管。老人住院生病也不回来看望。并将老人名下房产以买卖的名义在老人不知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现老人由其他子女照顾。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索回自己的房产?如何使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能得到法律援助么?
请各位专业人士给个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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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16:07 沙漠飞鱼(河南-开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8-15 16:14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2-08-15 1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籍或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四)请求国家赔偿的;(五)请求公证与公民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法律援助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法律援助实施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一)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3、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法律帮助人或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因此,符合法律援助要求的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申请,关于赡养费建议诉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籍或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四)请求国家赔偿的;(五)请求公证与公民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法律援助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法律援助实施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一)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3、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法律帮助人或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因此,符合法律援助要求的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申请,关于赡养费建议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