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县级市市政府进行集体土地拆迁需要像被征收人出示什么文件? 旧城区改造,政府在开发商与我们谈判到一半突然接手,政府来进行谈判,应该出示什么文件,我们这个县级市市政府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是不是应该得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文并张贴公告?如果政府有这些文件,那在政府跟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报批前是否应该跟我们发布《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征求我们意见并且等土地承包人签字才可以报批,农民不签字,征地就非法,是这样吗?
出此意外还应该出示哪些文件?
出此意外还应该出示哪些文件?
2012-08-15 15:53 南天99(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5 16:17
先查一下,到底是征收房屋,还是征收土地。
2 孙新律师 2012-08-15 20:1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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