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该受理并作出判决如何处理 92年工作调转到省直机关下属集体的新单位待岗,93年待岗期间机关、事业、集体各部门单位有省人事厅招录干部考试各一名指标,经考试被录取干部。机关、事业部门单位录取的干部已分配,集体指标考试录取干部称暂无空编让待岗等机会安置。99年机关领导与人事处最终答复;集体单位已解散,统筹无法安置。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认为:只是档案关系的转移,没有足够切实证据证明已掉入被诉单位,未到调入单位上过班,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支持诉求安置工作等。十五日内诉讼至法院,法院受理判决驳回诉讼,经上诉等三级法院审理,最终还是驳回诉讼。经上访与申诉领导接谈,认定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至今不撤销案件或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2012-08-15 15:46 beiyan……(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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