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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现实与宣传广告大有出入
逾期交房,现实与宣传广告大有出入 交房日期是2012年6月30日,1、由于消防还未通过,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便在6月底地方的报纸上登一则小告示通知交房,并没有向业主发交房通知书,问:这样是否真的可以交房?开发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付逾期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购买的房子原本是属于安置房项目,由于开发商内部经济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拿其中两栋独立的楼房出来拍卖,并称呼两块项目不同的小区名称,当时也宣称两块项目是“相对隔离”,可是现在是共同的一个小区共进出一个大门,合同上未对此事做出明确规定,可以要求开放商隔离开么??
2012-08-15 14:43 海城花苑(福建-泉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5 14:59
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请来电咨询。
2 陈雄志律师  2012-08-15 15:05
按你的表述,可能涉及违约。
3 110网律师  2012-08-16 10:33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对方可能涉及到违约,建议可将相关的合同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更为详细的分析。
4 110网律师  2012-08-16 11:22
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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