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2009年婚前买的房子,产证2个人的名字,2010年办理的结婚手续,现在感情出了问题,协议离婚。
8月6号,他已签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他作为主贷人尚有21万贷款未还清,由我父母出资一次性支付,然后婚内更名至我名下(为了避开婚后离婚房产过户的税,房子未满5件),更名后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将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金划帐给他。
本来协议好的事情,但现在他对钱方面又提出多给他三万元,我和我父母就比较担心,他总是反悔,很害怕21万银行贷款的钱给到他后,他不协助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他再提出别的要求,我们就非常被动。
请问:我父母出资的21万偿还他银行贷款的钱,可以寻求什么保障吗?比如打个证明钱的来源或用途什么的收条或借条什么的??现在很害怕这21万给到他,就打水漂了,毕竟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
为这事我已经纠结了一个星期失眠,十分感谢大家!
1,关于房屋产权和婚内更名的问题。
房屋是你们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但登记在你们二人名下,所以该房屋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和你对方各占一半份额。离婚时,对于该房屋,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双方应当平均分割。
但对于你们说的,将房屋进行更名,也就是去掉对方的名字,在贷款状态下肯定是无法办理的,因为对于贷款购买的房屋,不做共有人变更登记,包括加名字和去掉名字。而且贷款购买的房屋,去掉共同还贷人的名字,银行也不会同意。所以你们如果要做这个更名,需要先将贷款还清才能办理。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合你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你可以和你先生签定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明确你们婚前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约定该房屋全部产权属于你个人所有,你补偿你先生房屋折价款(该房屋折价款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你个人负责还清剩余的房贷,对方有义务协助你办理更名手续,办理完毕更名手续后,你将房屋折价补偿款给付你先生。以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注意:必须签定书面合同。
签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后,该房屋即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跟你先生无关,就算是你父母出21万还清贷款,也与你先生没有关系了。相对来说,这样比让你先生打借条更有保障,可以直接将他跟21万撇开。
事实上办完更名手续后,你们第二天就可以办理离婚,那么关于你给对方房屋补偿款方面届时你可以给他,同时如果你愿意给他3万,你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注明。
以上是我的意见,供参考。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2、如果在婚内的话,应当直接过户到你名下,贷款你来偿还;或者,夫妻共同签欠条给你父母,证明21万还款事实;
3、最简单的方式:诉讼。
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了解详细的细节后作出准确的分析。
1、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
(1)双方协议离婚;
(2)到法院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通常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即可;
(2)离婚协议要对财产、债务和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即可。
3、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需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4、关于财产分配:
(1)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2)离婚时,女方无工作对家庭尽了最大义务的,财产分配时对女方和子女应多分;
(3)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应给对方额外的赔偿;
(4)离婚时,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5、关于小孩的抚养权:
(1)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
(2)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
(3)满十周岁法会院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同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6、抚养费:
(1)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3)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7、相关法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来访。 我的补充: 2012-08-16 11:22
1、关于房产分割事宜:
虽然房子是婚前买的,但产权证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房屋归你们夫妻共有。房屋是你们共有,你们两人原则上平分该房屋。如果你们之间在离婚时约定房屋产权归你所有,那么你应当补偿给对方一半的房价款。
2、关于婚内更名的问题:
对夫妻共有房屋,在离婚时,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双方应当平均分割。
但对于你们说的,将房屋进行更名,也就是去掉对方的名字,在贷款状态下肯定是无法办理的,因为对于贷款购买的房屋,不做共有人变更登记,包括加名字和去掉名字。而且贷款购买的房屋,去掉共同还贷人的名字,银行也不会同意。
所以你们如果要做这个更名,需要先将贷款还清才能办理。
3、关于你父母出钱行为的保障:
对于男方提出要求你父母先还款,然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说法,我觉得此方法不妥,对你们非常不利,不建议采用。
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建议以男方个人名义与你父母签订借款协议,并用他的一半房产份额或者相关房价款给你父母做抵押,如果将来不能归还21万,用这套房产的他的份额或者相应房价款折抵即可,这样既保证了房产分割,也不至于让你父母的21万落空。当然,钱最好由你父母直接从银行转到他的个人账户。
如需帮助,欢迎致电联系。
1、离婚协议在登记之前是无效的,只有经过离婚登记才有效,这个协议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没有什么执行力,所以,建议最好是离婚登记后再行过户。否则婚内更名,房产从法律上讲依然是共同财产,对方完全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2、如果你一定要婚内过户,那么建议签署同时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在你名下的房产归你
一人所有。
3、你父母支付的这个费用,最好与对方签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一个是约定该赠与是赠与对方一人,其二约定房产必须过户,如果对方拒绝过户,你父母则可以撤销赠与,对方如果没有支付能力,那么此后如果起诉分割财产,你父母尚有余地可以撤回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