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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于1967年造的国土性质房子,面积59平米,当时我父亲已工作
祖父母于1967年造的国土性质房子,面积59平米,当时我父亲已工作 祖父母于1967年造的国土性质房子,面积59平米,当时我父亲已工作,工资都上交父母,底下4个妹妹都在上学,后于1989年我父自己又造了25平米,之前4个妹妹都已出嫁,添加在了原来房产证上,我父母至今已住了近50年,房产证上是祖母的名字,现祖父母都已过世,房子要拆迁,4个妹妹要求与我父平分,请问应怎么解决?
2017-07-27 16:51 ask201……(江苏-无锡)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7-27 17:17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2 周六八律师  2017-07-27 16:55
你好,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3 柳士荷律师  2017-07-27 17:36
你祖父母没有遗嘱 原则上讲他们的确是有继承权的
4 秦宇律师  2017-07-27 17:53
原房产证上没有你4个妹妹的名字的吧,他们没有继承权
5 钱飞律师  2017-07-27 20:40
你祖母的子女都有继承权,不分男女。
6 110网律师  2017-07-28 10:59
你好,建议协商,四个妹妹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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