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办学校代课,08年签了一年的合同,09年签了三年的合同,到今年8月31号,合同到期 我在一个深圳公办学校代课,08年签了一年的合同,09年签了三年的合同,到2012年8月31号,合同到期,7月底学校单方面在学校网站公布续聘的名单,也没有电话和书面通知我不续聘,更没有和我协商不续聘的有关事宜,学校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 ?我能要求学校支付赔偿金吗 ?
2012-08-14 19:23 jcmaii(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许宏英律师 电话:13019927818 2012年08月14日 19时34分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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