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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前,法院生效判决判原二生产队偿还我5万元借款及其利息
二十二年前,法院生效判决判原二生产队偿还我5万元借款及其利息 二十二年前,法院生效判决判原二生产队偿还我5万元借款及其利息,现执行局说二生产队财产早已分配到户,故无财产可供执行。试问依法可否执行二生产队负责人或社员的私有财产?
2017-07-26 16:12 ask201……(湖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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