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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结婚前购买结婚后办理房产证,如果离婚的话如何分割?
房子结婚前购买结婚后办理房产证,如果离婚的话如何分割? 您好!我和我丈夫是2005年12月结的婚,结婚前我们谈了3年,2004年10月他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购买合同、房产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均是他和他父亲的名字。房产证于2009年7月办理下来,是我和他的名字。去年发现他有外遇,我今年8月要提出和他离婚,他说这个房子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请问有法律依据吗?我能用法律武器争取到我应得的部分吗?
2012-08-14 16:54 月光倾城11……(新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2年08月14日 18时24分
您说的情况需要从三种情况来分析:
1、2004年购房的时候你没有实际出次,这样即便房产证是2009年办下来的(就是你们婚后办下来的),如果你丈夫及家人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购房款是婚前财产的话,房屋在法律层面上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法要求分割;
2、如果2004年购房的时候你有部分出资行为,而且有证据可以证实,你可以要求对你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注意不是出资而是份额(这样可以享受到房价上涨利益)。
3、2004年购房时你没有出资,但房屋有以你丈夫名义办理的贷款时,你可以主张你们婚后以你丈夫名义向银行还款部分的分配权,一般是让你丈夫给你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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