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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们,男方已与女方订婚,未同居,男方给了彩礼,买了三金
你好,律师们,男方已与女方订婚,未同居,男方给了彩礼,买了三金 你好,律师们,男方已与女方订婚,未同居,男方给了彩礼,买了三金,后男方回女方,女方与男方已看好结婚日期,拍了结婚照,现男方起诉女方,想要回彩礼和三金,女方该怎么办?难道将这些都给男方吗?女方岂不是很委屈,女方能应诉吗,成算大吗?
2017-07-26 10:36 ask201……(江苏-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7-07-26 10:38
彩礼应酌情返还
2 陈铠楷律师  2017-07-26 10:46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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