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弄清民事和行政诉讼纠緾在一起的问题? 84年我只是为了帮助我五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能要到一处农村宅基地,她和我订了个‘馈赠与赡养’协定书,主要内容是:根据女儿和其他子女一样尽到赡养父母义务,我将房产一处赠给她。该房产是71年我们夫妇和三儿子共同翻建的,没有办理过房产登记。87年在我最小儿子结婚后,我们夫妇只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给三个儿子订了个口头赡养办法,他们一直按这个办法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2007年我们夫妇年老体弱已不能独立生活,就和五个子女就如何分割家产和今后子女们如何照顾和赡养我们夫妇二人进行协商,她以自己是出嫁闺女为由拒绝赡养我们夫妇二人,并说84年赠给她的房子,她已办理了房产证书,不能再分了。
多次协商不成,08年2月我以在没经过我许可的情况下,将该处房产产权登记在我女儿名下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我女儿名下的行政行为。08年3月在行政庭原告与被告交换证据时,我女儿将她保存的唯一的一份‘馈赠与赡养’协定书作为证据提交出来,08年4月我以我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馈赠与赡养’协定书。
08年行政诉讼5次开庭审理无结果,08年11月经中级法院将该案移交另一法院审理, 3月法院以须以“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为由做出行政裁定书,中止了我的行政诉讼。08年5月民事审理法院以‘对所赠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应当认定关系成立。’驳回我的诉讼请求。09年4月行政审理法院以房产‘我签订了馈赠与赡养协定书,赠与我女儿,所有权已变更,该房产的登记行为与我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我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驳回我的起诉。
这两个法院连环套地使用对方的法律文书,他们判决都对吗?
范银珠
多次协商不成,08年2月我以在没经过我许可的情况下,将该处房产产权登记在我女儿名下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我女儿名下的行政行为。08年3月在行政庭原告与被告交换证据时,我女儿将她保存的唯一的一份‘馈赠与赡养’协定书作为证据提交出来,08年4月我以我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馈赠与赡养’协定书。
08年行政诉讼5次开庭审理无结果,08年11月经中级法院将该案移交另一法院审理, 3月法院以须以“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为由做出行政裁定书,中止了我的行政诉讼。08年5月民事审理法院以‘对所赠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应当认定关系成立。’驳回我的诉讼请求。09年4月行政审理法院以房产‘我签订了馈赠与赡养协定书,赠与我女儿,所有权已变更,该房产的登记行为与我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我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驳回我的起诉。
这两个法院连环套地使用对方的法律文书,他们判决都对吗?
范银珠
2010-04-27 21:37 wct(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27 22:06
携带相关资料找律师当面帮助你分析一下。
2 孙新律师 2010-04-27 22:20
简单的说,您的馈赠与赡养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既然她不履行“和其他子女一样尽到赡养父母义务,我将房产一处赠给她”的义务,视为赠给她房产的条件——与其他子女一样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未成就,那么,应认定该馈赠赡养协议未生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认定该协议未生效。
然后,提起行政诉讼,有关部门以未生效的协议办理的房产证肯定是无效的,法院应予撤销。
然后,提起行政诉讼,有关部门以未生效的协议办理的房产证肯定是无效的,法院应予撤销。
3 孙新律师 2010-04-28 22:3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