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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用威胁手段强迫女方同居并要求生孩子算不算强奸罪
离婚后,男方用威胁手段强迫女方同居并要求生孩子算不算强奸罪 离婚后,男方用威胁手段强迫女方同居并要求生孩子算不算强奸罪
2017-07-24 08:05 ask201……(黑龙江-鸡西)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7-24 08:10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7-24 08:56
你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7-24 09:40
你好,报警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7-07-24 08:05
属于强奸罪,建议尽快报警
5 110网律师  2017-07-24 08:39
你好,属于强奸罪,建议尽快报警
6 110网律师  2017-07-24 08:59
你好,你好,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7 110网律师  2017-07-24 09:02
你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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