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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如何处理这个经济法案例啊?
请问 如何处理这个经济法案例啊? 某农副产品经销公司采购员甲在采购途中,与某石油化工厂推销员乙相识。双方达成协商,用单位的合同纸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石化厂供给农副产品公司聚丙烯100吨,货到后3日内付款。甲回到公司,向经理谈了购买聚丙烯之事。经历当即表明,本公司没有经营聚乙烯的业务范围,要求甲立即解除合同。但甲想自己找买主从中牟利,故未照办。石化厂按合同将货运出后,一直没收到货款,于是上诉法院,要求农副产品经销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延期付款的损失。经查,存货一直存放于车站仓库内。 

请问,专业人士,怎么处理这个事件??
2008-11-30 14:12 muchua……(上海-黄浦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1月30日 22时32分

 1、如果合同有农副产品公司盖章,那么合同成立,农副产品公司应当履行付款义务。2、如果合同没有农副产品公司盖章,石化厂只能向甲主张权利。
2 孙新律师  2008-11-30 14:52
公司应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8-11-30 14:54
 1 应属于表间代理,2 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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