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能享受同工同酬吗? 我是2005年招聘进单位工作的,当时全县公开招聘,我们共有30人考进了所属城关镇下属单位的办事处,当初招考说的是招聘办事处工作人员,工资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320元,交保险。后来入单位后,交了养老和医疗生育保险,共三项保险,其他的一律没有,现在已经过了11年了,(2005年11月开始工作,所以从2006年算起)。现在我们可以申请同工同酬吗?城关镇其他工作人员工资都比我们高,还有文明奖,降温费,空调费等各种补助,我们却什么都没有。我们能要求和他们一个待遇吗?我们能要求在编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我们去县里上访了一次,结果镇里回复我们是临时工不能在编不能同工同酬,还威胁下次再去上访就要开除我们,请问他们能开除我们吗?如果开除我们可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请律师详细帮我们一下。
2017-07-23 10:05 jlj116(河南-安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崔新江律师 2017-07-23 10:10
这个是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