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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的事情
关于工作的事情 律师,您好: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情况。
我是公司一名普通员工,原有工作是施工员(合同期2年),现在公司强迫让我们去做销售员,销售公司还没有生产出来的新产品,如果不去做销售就让我们主动辞职。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以得到哪些法律援助吗?
2012-08-13 09:39 wjxaia……(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3 09:4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符合以上这些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2-08-13 13:55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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