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合同问题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0年2月17日,被告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7000元,并书写借条一份;后又于2000年3月19日再次向被告借款7500元,并书写借条一份,两份借条均未约定还款期限。后被告经商失败,为躲避债务在2000年至2007年期间外出打工,原告失去被告的联系方式。因无法获得被告基本信息,故一直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2月22日原告偶遇被告,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以家庭困难为由仅偿还欠款1000元,此后,被告又失去联系。2017年7月,原告通过有效途径获得被告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联系被告后被告仍以各种方式故意躲避原告的催要,并拒接原告的电话。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2017-07-17 20:14 pipo20……(山东-德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7-07-17 20:23
你需要咨询什么呢 写得很好
2 110网律师 2017-07-18 10:45
已经起诉的等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