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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立案后
刑事自诉案立案后 1. 自诉人及其他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而只有公、检、法才能收集的证据: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提交出有证据线索的申请书。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应当给申请人作出是一个适用什么法的多少条?是裁定书,还是通知书,或是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申请人呢?
2. 自诉人提出要求分管副院长回避该案申请书后: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给申请人送达一个《驳回裁定书》,是适用的什么法多少条?
3. 自诉人对被告人所采取的外流窜不归,造成下落不明,无法开庭审理的情形下: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规定向受理法院申请,要求法院作出逮捕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应适用什么法的多少条?给申请人作出是裁定书,还是通知书,或是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申请人或是法院回头告诉,或是该案在未开庭审理前不能做出逮捕的决定又是应当适用什么法的多少条款?若法院只能发通缉令,法院又依据的是什么法多少条?


     以上我需弄懂,及找到法律依据,如有字句不当之处请纠正后,再发律师。为盼为谢!
2012-08-10 19:55 277539……(湖南-张家界)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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