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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立案的,立案的时候当事人怀孕,取保。09年宣判的时候,当事人提供假的孩子出生证明
08年立案的,立案的时候当事人怀孕,取保。09年宣判的时候,当事人提供假的孩子出生证明 08年立案的,立案的时候当事人怀孕,取保。09年宣判的时候,当事人提供假的孩子出生证明,监外执行一年。11年初收监,15年刑满释放。请问:1:现在如果被发现的话,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2:是以什么罪名?大概能判几年?3:有没有追诉期?谢谢大家!
2017-07-16 10:11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7-07-16 10:13
向警方查询
2 徐卫东律师  2017-07-16 10:36
你好,督促警方的
3 朱孟喜律师  2017-07-16 10:45
基本不会。只是伪造出生时间 但毕竟有孩子出生事实。这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没事的
4 李同红律师  2017-07-16 11:23
请把具体案情叙述清楚。
5 赵江涛律师  2017-07-16 15:42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6 宋超律师  2017-07-16 18:57
你好,有追诉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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