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1984年进工厂,1995年被外地企业收购,我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签过过二次五年合同,2007年8月又签了五年的合同。07年6月我因病手术住院,后没有上班。12年6月接到公司通知要我到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我想咨询:1•我有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我今年47岁一直在该单位工作28年了,)。2•如果解除合同有无经济赔偿如何计算。以上我提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2012-08-10 14:18 whzql(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10 14:20
依据你的描述来看 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补偿金问题要看解除的原因
跨时间较长会比较复杂 最好当面咨询
补偿金问题要看解除的原因
跨时间较长会比较复杂 最好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8-11 13:04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