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 请问男女双方现要离婚,女方当时出资60,000元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及家具,男方购置的是一套房子,女方要求男方按其出资60000元占总房产的比例在房产证上标明一定的份额,男方在房产证上给女方标明了25%的份额,因家用电器及家具在婚后购买,女方不但要分25%,还要分家用电器及家具的一半,但男方认为25%的比例的由来是因女方购买家用电器系家具已物化到房产证里,不应再分家用电器及家具,只能分25%,从法律上应怎样划分更加合理?
2010-04-26 09:02 js_boy(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4-26 09:08
房屋如果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应当按房产证上的共有人份额分配,家电如有证据证明是婚后购买,则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现在没有证据证明25%的比例是由家电费用而换来的就应当按上述处理。
2 2010-04-26 09:09
对于女方25%的份额有书面约定么?
若没有 家具家电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没有 家具家电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