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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包公司派到移动营业厅上班的,由于利用职务便利,把客户销户的号码
我是外包公司派到移动营业厅上班的,由于利用职务便利,把客户销户的号码 我是外包公司派到移动营业厅上班的,由于利用职务便利,把客户销户的号码,重新激活,转移到自己名下,然后办理了免费拿手机的活动,移动公司说这是套利,按照手机原价赔偿,另外罚款500,由于办了6,7个,就让从工资里扣,然后就没任何通知,没有任何异常的上班,然后发工资的时候,没有发一分钱,连通知都没有,自己多少工资都不知道,全都扣完了,过了半个月后,发了通知说劝退,而且是当天通知,当天要求离职,事先没有任何通知,这样的处分是否合理,至少我还有年休什么的都没有享受的权利了?都不能有任何准备就要求离职了吗?
2017-07-12 15:46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7-12 16:38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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