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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结婚不到半年期间
和女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结婚不到半年期间 和女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结婚不到半年期间,婚后在一起生活了不到一个月,然后由于我工作的原因,女方长期带在娘家基本不回来(回来次数少),女方在家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现在由于这个原因闹矛盾了,男方提出离婚(结婚证领过),请问,双方之间算不算有共同生活?能不能追回彩礼,能追多少?这两个问题请律师详解,谢谢
2017-07-12 13:12 ask201……(陕西-安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7-12 13:27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纠纷的问题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7-07-12 15:48
算有共同生活,很难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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