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 本人因身患重病,从09年起遭丈夫遗弃而起诉要求婚内扶养,多次申请法院调查夫妻共同财产也拒不调查,法院仅凭被告单位出具的停薪停职的证明就判决被告无业而承担60%的医疗费,却要我承担40%的医药费,请问这合乎法理吗???
2012-08-09 15:47 垂死的挣扎(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戴雅静律师 2012-08-09 17:16
对于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2 110网律师 2012-08-09 20:13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身患重病的情况,属于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男方从其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申请法院调查夫妻共 同财产需要向法院提供线索;
2、对于法院的该判决,如以生效,可以申请再审;如还在上诉期内,抓紧时间提前上诉;
法条参考:
《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对于法院的该判决,如以生效,可以申请再审;如还在上诉期内,抓紧时间提前上诉;
法条参考:
《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