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足额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件是一件劳动纠纷官司,是本人向原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加点费用的案子,经法院调解,单位须在10日内支付8000元的赔偿金,双方都在调解书签名同意,10日后单位以要向税局纳税为由要扣除税金852元,实际支付给本人7148元,我想请问:法院开具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有法规依据吗?我该怎么办呢?
2010-04-25 22:45 红色光彩(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年04月26日 23时10分
你好,单位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依照裁决全额支付。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4-25 23:06
你好:
可要求单位足额支付。
可要求单位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