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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不注销其公司,对合资人有什么影响和连带责任吗?
合资企业不注销其公司,对合资人有什么影响和连带责任吗? 甲(香港公司)乙(大陆公司)双方合资成立丙(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如果乙(大陆)公司已注销,甲(香港)还在经营,乙已停止经营但是没有去办理任何注销手续,请问这样甲乙有什么影响?甲乙需要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吗?
2012-08-09 14:49 P洛洛(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秦步基律师  2012-08-09 15:08
未办理注销手续,在法律上不视为注销,主体资格还在。而且,乙方因为还是合资公司丙方的合资人,有一定的权益,要注销是需要清算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有需要,可以约见律师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8-09 15:47
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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