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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了一套房,合同规定: 在买方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及卖方赎出房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三日内
我卖了一套房,合同规定: 在买方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及卖方赎出房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三日内 我卖了一套房,合同规定:
    在买方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及卖方赎出房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三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房产过户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买卖双方应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买方应在办出其名下新房产证后当日内无条件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银行贷款抵押登记
    因买方或卖方中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本条约定的签订国土部门现售合同及递件延迟的,每延迟一天应向另一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一千元。
    
    买方延期15天才交纳担保费给担保公司,导致到国土局办理晚了15天。请问我可以要求支付15天每天一千元违约金吗?
2017-07-09 16:34 lcl2(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开宏律师  2017-07-09 16:37
合同有约定,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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