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租房租客以我在365上发布出租信息里写的四室一厅,而实际厨房已出租给一个人住 请问合租房租客以我在365上发布出租信息里写的四室一厅,而实际厨房已出租给一个人住,应为五室一厅,为由单方认定合同无效,这里有这理由成立吗?但是信息里是标明不可以做饭的,而且租客看到信息后也电话咨询过,他知道厨房不可以用的,并且在他实际去看当时,其他两个租客也向他介绍过厨房那间住着一个男孩,那他的理由成立吗?法院会支持他妈?我应该向法院拿出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没有隐瞒过,还是只要不写五室一厅就是欺骗或阴隐瞒,我就败诉呢?请指教,不胜感激!
2017-07-09 11:02 麟儿(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7-09 11:05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姚丽君律师 2017-07-09 11:16
理由不充分,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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