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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2月30号在大岭二手车交易市场贷款购买了一台二手车 
本人于12月30号在大岭二手车交易市场贷款购买了一台二手车  本人于12月30号在大岭二手车交易市场贷款购买了一台二手车 由于6月费用逾期了15天 期间对方联系本人 本人已说明因某原因暂不能偿还金额  债权人就根据gps定位于4号傍晚将车从本人手上开走 当时办业务的时候 业务员隐瞒了一份叫通用条款的协议 该条款本人未有签过名 但在另一份文书上签名确认有这份所谓的通用条款 亦没有和本人提及任何逾期的处理方式 现在本人想拿回汽车 结果对方要求全额返还剩下金钱 但是对方的要求过于高 本人不能满足 在本人剩下未还我金额上加多了接近两万 我想问下律师 有什么办法能拿回汽车
2017-07-07 16:46 ask201……(广东-中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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